2021-02-28-借貸有借有還是美事,勿忘稅金這檔事

2021-02-28-借貸有借有還是美事,勿忘稅金這檔事 1

看到這標題你一定覺得,借貸怎麼跟繳稅扯上關係?借貸方與債權方有借有還不是正常的嗎?當然,如果你跟對方是小額借貸的債務,就可以不必理會我接下來所要提醒的事項,但是如果你目前有借貸給人鉅額金錢,或是未來可能會將一大筆錢借貸給人,就請注意以下的內容了。先撇開那些因為情誼義氣不收利息的借貸關係,倘若你要借貸或是跟人借貸,借貸契約上載明了有收取利息部分的,請記住一件事,一般的借貸利率都有所謂的法定利息上限,債權人對超過部分的利息沒有請求權,債務人可以拒絕償還這部分的超額利息。

債務人在借貸之前要搞清楚法定利息上限,否則你所有自願付出的多餘利息將無法討回,也就是說,如果你自己心甘情願多付利息給債權人,在法律上是等同放棄拒絕支付超出限定利息的權益。債權人本身也是,無論是日後計算利息或事先預扣利息,借貸契約的內容都要清楚明白列出,借貸出去的金額較大,就得注意收取利息的方式。怎麼說呢?對方如果是分期攤還本金加上利息,或許比較沒有稅金上的問題,但如果是一次性歸還,或是借貸時間太長累積的利息很多,當對方清償債務時,你所拿取到的利息把你的年度所得拉高太多,就可能被課徵高額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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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你把一筆500萬的金額借貸給人,而且是有收取利息的,依照法定利息上限年息20%來算,一年的利息就是100萬,你就會有100萬的額外收入,這部分就有可能被徵收所得稅。尤其是對方承諾給予利息,卻遲遲無法償還借貸,利息經過長期累積,然後才一次清償,債權人拿到的利息就會非常可觀,被國稅局盯上的機率相對就會很高,被事後課徵所的稅的機率也高。那該怎麼避免這部分呢?把利息分月計算收取,讓債務人連本帶利分期償還借貸,就會降低一次性獲取金錢的數字,也能避免稅金追收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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