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6-借款不還能夠告對象詐欺、背信或侵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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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借款這個行業那麼多年,常常有人會問我,如果遇到借款不還的人,能夠走法律途徑向對方提告詐欺、背信或是侵占嗎?又該怎麼藉由法律來追討回屬於自己的借款?第二個問題我在前幾篇的文章中已經說明過如何讓法律幫助你討回借款,但是第一個問題就得跟大家解釋的非常清楚了,如果你是債權人被借款不還,心裡當然會有被欺騙、被失信、覺得辛苦錢被人霸佔了,但這僅止於被害人的心態,其實不足以構成詐欺、背信或侵占的要素,如果要能夠以這三項罪名起訴成立,則是取決於債務人當下跟你借款的心態與動機。

以上三項罪名都同屬於刑事案件,但我之前教過大家討回借款的方式實際上比較適用於民法,要透過刑法來使債務人定罪,定罪的條件就會比較嚴苛一些。像是刑法裡對於詐欺的內容就明白提到,如果某人使用詐騙手法將某人或第三人的物品,這物品包括金錢及任何所有物,然後拿來當做自己所有或是給與他人,就會觸犯了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如果債務人一開始跟你是用詐欺的方式誘騙你把錢財交付給他,那就是詐術的一種,例如對方明明就是拿錢去吃喝玩樂,但是卻告訴你家裡有人生病跟你借款,這樣就算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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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背信,我也提醒過大家很多次,當你已經決定借款給某人,最好就是單純的借款關係,在借據或是借款契約書上都要明列清楚而且盡量讓彼此間就是只有借款行為。千萬不要備註你借款給對方,但是這筆錢是要對方幫你處理什麼事務,這樣在未來如果發生借款不還的狀況,就會讓整件事情變得比較複雜難以處理。如果對方真的也能提出幫你處理事務的證據,或是幫你做了什麼事而導致他本身有財產損害,到時候就會很難以背信將對方定罪,甚至很難將這筆借款追討回來。

侵占就更不用說了,你既然當初就是以借款的方式交付金錢,不是讓對方代為保管,就完全不會構成侵占的要件。所以如果當有人告訴你:「你就不要當做這是借款,就當做是你把錢放在我這裡保管,你想拿回去的時候隨時都能拿回去。」你最好先理清楚這到底是借款還是保管,否則未來真要走法律途徑時光是要解釋清楚都有難度。無論是詐欺、背信或侵占,單純的借款關係都是比較不適用在刑法身上,雖然債務人死皮賴臉借款不還總是讓你恨的牙癢癢,但該怎麼處理還是得用適當的法律條款,可以參考我先前的文章透過民事法庭來幫助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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