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怎麼寫? 寫借據的五大重點秘訣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生活經驗中多多少少會碰到向別人借錢或被借錢的經驗,當然如果借貸往來的對象是銀行,因為有一定的流程控管風險,要賴帳也不容易。但最讓人苦惱的就是好心要幫助親朋好友度過難關,基於信任不好意思要求對方寫借據或簽本票,結果對方非但沒有體會你的用心,反而錢借出去後好像就沒這回事了,如果開口催討,對方還會漸漸失聯,到最後連朋友也做不成。為了避免錢借出去,對方不還錢甚至狡辯說根本沒這回事的狀況發生,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請對方簽下借據(詳範例),保留對方借款的證據,這樣日後如果真的需要法院主持公道,才有機會把錢要回來,朋友開支票交予你,並不能代替借據。這邊也提醒大家寫借據有五大重點要掌握:

一、借款人與被借款人的姓名:

       誰跟誰借錢一定要寫清楚,借款人的簽名不能寫綽號、或化名,一定要寫本名。最好跟身分證正本做比對,姓名、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是否正確,以後才找得到人,否則會找不到“對”的債務人要錢,而且如果上了法院,法官一看也一目了然。

二、借了多少錢,錢如何交付:

       如果是現金交付給借款人,在借據上就要特別註明現金「當場點收無誤」,借據也算收據,以免以後借款人藉口說沒收到錢。如果是匯款,因為銀行也會保留匯款紀錄,所以最好是直接匯到借款人名字的帳號,如果是匯到第三人的帳號更要在借據上說明清楚,以免日借款人賴帳說沒收到錢跟他無關。

三、約定利息計算及支付方式:

       寫清楚利息如何計算,何時開始支付利息的時間與支付方式。

四、約定還款日:

       沒訂好還款日,未來要求對方還錢必須要先寄存證信函催告,要通知到借款人才算催告成功,還款日期也才能確定下來。另外,要求借款人拿支票作為付款的工具,才能掌握還款的「主動性」。

五、約定擔保品或違約罰則:

       最少要求對方簽下一張本票,未來若對方沒有依約還錢或支付利息,就可以用這張本票去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的財產,以減省訴訟冗長的催討程序,此外,約定違約罰則,更可讓借款人有還款的「動力」。

    借款的學問很大,除了考量自身的能力、以及對方的信用,也要有「錢借出去,就有可能拿不回來」的風險概念,未來拿回來就算是賺到了。我們只能盡量用法律的知識來保護自己的財產,讓對方不容易賴帳。